名稱: 等
配對/(自)原創/出自:英.港/原創/aph
結局: 開放+略悲+現實向
篇幅: 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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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等待,雖痛苦卻充滿希望。」有人是這樣說的。
吶,我曾等待過你無數次,你還記得嗎?亞瑟先生?
第一次,是由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這段期間,三/年/零/八/個/月。
記得嗎?當時本田菊偷/襲/珍/珠/港/之後,你馬上就趕過去亞爾先生的家去救援,隨意就把我遺忘了......果他還是比較重要,對嗎?
然後,你就把我留在這裡,任憑本田菊到處虐殺我的家人,讓他禁錮我。
你可知道當時我的情況?你沒有試過吧,被人吊起來,每天都要被鞭打一番,甚至是在大哥面前被性虐待,這些事,你永遠都不曾經歷過,也不會經歷,因為你是最強的。
當時,我一直都在等你,即使本田菊用盡一切難聽的說話來嘲諷你的軟弱及無力,我都一直相信你。
我知道你一定會來救我,因為你是亞瑟先生。
可是呢?一年了,你沒來。第二年,你不在,第三年,還是沒有。為何你要在我對你失望到極點以後,你才來?
我知道我不是公主,可為何海盜先生不去救屬於他的人?而又為何要在我放棄了你後,你回來接回我,再次給我無盡的愛?
這次的等待,由充滿希望,到只剩下絕望,最後卻竟能被你救回來。
第二次,是1967年5月6日,六/七/暴/動。
當時親中/共/左/派/的家人們在文/革的影響下,展開對抗港/英/政/府的暴動。
那時,我不得在我的居所中逃離——不然,我可能已經死了。
我並沒有告訴任何人我要去的地方,包括你。因為我連目的地,也不知道。我無法推斷,他們什麼時候會找到我,我只知道,我一定要不斷的躲避。
那時,我在等,也同時在期待,你什麼時候會找到我。
雖然有點遲,然而,你找到我了。
第三次,1984年12月19日,那天,是《中/華/人/民/共/和/國/政/府/和/大/不/列/顛/及/北/愛/爾/蘭/聯/合/王/國/政/府/關/於/香/港/問/題/的/聯/合/聲/明》,簡稱《中/英/聯/合/聲/明》的簽署日。
為何我會記得這麼長的聲/明名稱?因為那天,我在家裡等得快要瘋掉了。
他回家時,那悲憤的神情,早就把答案告訴了我。可我仍不死心,想要從他的口中聽到一個讓我滿意的答案。
事實跟我說︰不對,你錯得太過火了。
問了出口後,亞瑟先生只是向前走,坐在我正在坐著的沙發上,左手一下子把我撈進他的懷中,緊緊的。
「賀瑞斯...對不起......只有13年時間......抱歉......」一字一字敲進自己的心坎中。
感受到肩上濕濕的感覺,雙手有些顫抖的抬起來,回抱著他。
不要緊的,亞瑟先生,真的,不要緊。只要現在,不要放開我,就可以了。
沒有哭出來,正如當初他在大哥手中接走我一樣,沒有一滴淚。只是,鼻子有點酸,眼睛有點乾所以分泌出一點水而已。
請你,就這樣緊緊的抱著我吧,就算緊得把我抱到粉身碎骨也沒有關係。
第四次,1997年6月30日11時30分,九/七/回/歸。
那天,我們幾乎可說是瘋狂做愛,由早上,到夜晚,大概是想把以後的份到做了似的。
也許我們再也哭不出來,就讓天空為我們哭吧,那場雨,把我們的悲哀都沖走吧。
我沒有後悔主動沒止境的誘惑著你。即使,晚上要參加主/權/交/接/儀/式,就算要我混身酸痛的參加,沒所謂,但願這疼痛的感覺能伴著我一輩子,讓我能想像你還在我的身邊。
幸好,縱然我們沒有參與下午4時30分港/督/府/告/別/儀/式,沒有參加晚上6時15分的英/方/告/別/儀/式,9時15分的告別晚宴沒有理會,也沒有人怪我們。
到了10時,我們終於停止了最後的交纏,我只是躺在你的懷裡,動也不想動。
這是,最後一次了。
「賀瑞斯,我的港,等我。我一定會回來,把你接回來的。」你是這樣說的。
這甜蜜的謊話,我知道是永遠無法兌現,可是,我無法選擇不相信你。
因為你是亞瑟.柯克蘭。
7月1日零時即將來臨之際,英/國旗幟及英/屬/香/港/旗在右面旗杆上徐徐降下,同時奏起英/國/國/歌《天/祐/女/王/》,象徵香/港/英/治/時/代/正式結束。零時過後,中/國/國/旗及香/港/特/區/區/旗在左面旗杆升起,並奏起中/國/國/歌《義/勇/軍/進/行/曲》。儀式上,查/爾/斯/王/儲/及江/澤/民/先後致詞。
在天/祐/女/王/奏出的時候,亞瑟先生的手慢慢放開了,兩手終究還是分離了。
「賀瑞斯......不,王香,保重。」看向那人,笑著,表情沒有洩漏一絲感情,可說是完美,這是紳士的最後教育嗎?
既然如此,既然你希望我保持笑容,我就笑下去︰「再見了,亞瑟先生。有空要回來。」
然後,頭也不回就向前走。
第五次,2007年5月23日,政府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拆/卸/皇/后/碼/頭。
10年了,你一次都沒有回來,你失信了呢,亞瑟先生。
可是,即使你不在,生活還是要繼續,我還是要過著忙得不可開交的生活。
其實我怎會想不到,要清拆,其實都只是大哥的上司想把香/港/的殖/民/地/色/彩/都抹去呢?不,應該說是,我又可以做什麼?
我始終不過是一個小地方,連國家也稱不上,又有什麼好說的呢?
當初女王要來的時候,就是透過這個碼頭,來到這片土地。而現在,再被人奪去已經少得可憐的回憶,我又可以反抗麼?
我以為,因為這件事,你會致電給我,可是沒有。
我在等電話震動,卻一直沒有鈴聲。
即使你忘了那諾言,我還是會等你的。
第六次,2012年6月30日,昨天,胡/錦/濤/訪/港。
TVB你也太過份了點吧。
大哥你也不必做到這個地步吧。
不過是「七/一/上/街」及「平/反/六/四/」而已。
怎麼現在要連香/港人的言/論/自/由/都要奪去?
當初的聲明不也列出了中/國對香/港的基本方針嗎?在「一/國/兩/制/」的原則下,大哥會確保其社/會/主/義/制/度/不會在我的家中實行,本身的資/本/主/義/制/度/及民/主/制/度/可以維持「五/十/年/不/變」。
可反觀現在,僅僅是十五年,什麼都不同了。
最看得出的是那些比人還要高的水馬,要所有示/威/者全都要在那裡示/威/。
那是示/威/區/?是臨/時/監/獄/而已吧。
當初女/皇/蒞/港/的時候,與市民、記者只有一線之隔,二十六年後,全都錯了。
亞瑟先生,我真的好恐懼...如果,如果,大哥真的把聲明中的方針都視若無睹,那我會怎樣?
可能,我再也等不到你了...亞瑟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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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TSA中文作文的時候看到這個題目時就想到英.港了
我是沒經歷過港.英.時期
我沒資格評論
可是,有些東西我還能看得出來的
沒錯,我就是港.英.餘.孽,所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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